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生活 > 生活常识 > 

做胃镜前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22-12-31     浏览:679    

文章目录

一、做胃镜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做胃镜后要注意什么
三、什么人应该接受胃镜检查


做胃镜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1、做胃镜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1.1、首先是禁食。这个是基本的医学常识。一般医生都会要求病人禁食六小时或以上,禁水四小时或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早晨做胃镜,那么在检查前一天晚八点之前可以吃一些易于消化的流食,八点到十二点之间可以适当喝水,十二点以后水和食物都不能再进。


1.2、如果是下午进行胃镜检查,那么早餐最好选择在当日六点或以前,如果超过六点,就不能再进水和食物了。


1.3、禁烟。抽烟会让胃酸过多分泌,影响检查结果,所以胃镜之前三天最好不要抽烟,这样既可以便于观察或者发现病变,又免去了插胃镜时因为抽烟咳嗽带来的痛苦。


1.4、为了减少病人的紧张情绪,减少胃部的蠕动以及分泌。可能在做胃镜之前二十到三十分钟需要给病人用一些剂,镇静剂等等,这些物是帮助胃镜检查,使胃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大可不必要担心,做好配合就可以。


2、做胃镜前要做哪些准备


2.1、做不做胃镜检查应由医生决定,不要一觉胃部有问题就要去做胃镜,胃镜检查对身体的伤害也是存在的。有某些特定的人群会比较适合做此项检查。


2.2、在进行冒镜检查前要止进食,一般在八个小时左右,医院医生会对你进行提醒。要循序医生的建议,不然影响检察结果,拖延了病情,对自己身体也是一种负责人的态度。


2.3、医生会采取局部麻醉的方法对病人进行麻醉,只限于咽喉及食管上端。在用上述前,要向医生讲明你的对哪些物过敏,过敏时有哪些反应,即过去对什么物过敏。


3、做胃镜后吃什么好


3.1、吃一些容易消化的食物,比如:多吃煮,炖,蒸等食物,少吃油煎食物等。


3.2、多吃瘦猪肉,牛肉,兔肉或鸡鸭家禽。如果厌油腻荤腥,可换些蛋白质含量丰富的非肉类食物,如奶酪,鸡蛋饼等。


3.3、多吃维生素含量丰富的蔬菜,水果及其他一些有助于消化的食物,如芦笋,海带,海藻,洋葱,大蒜,蘑菇等。


做胃镜后要注意什么


不可立即进食饮水做完胃镜半小时内,因咽喉部位的功能尚未恢复,咽部仍在起作用,为避免食物、水误入气管而引发呛咳或造成吸入性肺炎,所以不要进食及饮水。


含片减轻不适症状检查后的1~2天,咽喉可有不适感,含草珊瑚含片之类的含片可缓解。咽喉因应用了麻醉剂,可能也会有麻木甚至恶心感,不用担心,这些症状在1~2小时后会自行消失。


活检者需留意饮食与排便做胃镜过程中,取活体组织进行检查的患者,特别是老年人,在检查结束后的2~3天内要留意饮食和排便的状况,不要吃质地较硬或性强的食物。


可适当服用些养胃品做胃镜的过程中,胃镜通过细小的食管进入胃,会伤害食管粘膜和胃粘膜。做完胃镜检查,当咽部不适感消失后,可适量服用些海洋仿生胃粘膜,如几丁聚糖。


什么人应该接受胃镜检查


有消化不良症状或消瘦、贫血、黑便、锁骨上淋巴结肿大等临床症状者,应找专科医生咨询,决定是否做胃镜。40岁(吸烟者35岁)以上的人群,有胃癌或其他肿瘤家族史者,有消化道息肉病史者,有慢性萎缩性胃炎尤其是伴有肠上皮化生或不典型增生者,有反复幽门螺杆菌感染病史者,无论良性或恶性疾病施行过胃大部切除术后者,以及其他特定高危人群,如部分肿瘤抗原指标出现异常者,均应定期体检,接受胃镜诊查和随访。胃镜检查的频率可依据不同的情况,1~2年一次。


健康人应定期做胃镜检查。有家族胃癌病史的人,最好每3~5年做一次胃镜。有家族结肠癌病史的人年过40岁,或者有肠息肉、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最好每5年做一次肠镜检查。因此,定期做胃镜预防肠胃恶性疾病。

 
喜 欢

326

 
上一个:角膜擦伤怎么治疗
下一个:癞蛤蟆有毒吗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4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