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生活 > 装修知识 > 

水泥的选购技巧-水泥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15-12-26     浏览:266    


水泥的选购技巧


1、看时间


看清水泥的生产日期。超过有效期30天的水泥性能有所下降。储存三个月后的水泥其强度下降10%—20%,六个月后降低15%—30%,一年后降低25%—40%。优质水泥,6小时以上能够凝固。超过12小时仍不能凝固的水泥质量不好。


2、看色泽


观察色泽是否深灰色或深绿色,色泽发黄、发白(发黄说明熟料是生烧料、发白说明矿渣掺量过多)的水泥强度比较低。


3、看外观


看水泥的纸袋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完全。纸袋上的标识有: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名称,注册商标,品种(包括品种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


4、捻手感


用手指捻水泥粉,感到有少许细、砂、粉的感觉,表明水泥细度正常。


5、“闻”


品质这里的闻不是闻气味,毕竟闻水泥对消费者是不安全的,这里的“闻”是“听”,听商家介绍关于水泥的配料,从而来推断水泥的品质。目前国内一些水泥小厂为了进行低价,违反水泥标准规定,过多地使用水泥混合材料,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原料配比,其产品性能可想而知。而正规厂家在水泥的原料选择上则十分严谨,一般选择最优质的石灰石为原料,不仅化学成分稳定,而且有效组分含量高,生产出的水泥具有凝结时间适中、粘结强度高、耐久性好的特点。同时,在生产中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比原料,通过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完全符ISO9000标准,氡、放射性物质、氯离子、碱等四项检验均优于国家标准。


最好能在购买合同上增加一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字样,同时在施工中最好留下一块样品,一旦工程结束以后发现由于大芯板质量问题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可以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水泥使用注意事项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量部门的盖章;其试验报告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与试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生产厂家的水泥28天强度补报单不能缺少;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查看水泥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的水泥,必须做复试,并须认真查看试验报告中各项实测数值是否符合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数值;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泥,根据试验报告的数据可降级使用,但必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且应注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的部位。


1、忌曝晒速干


混凝土或抹灰如操作后便遭曝晒,随着水分的迅速蒸发,其强度会有所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因此,施工前必须严格清扫并充分湿润基层;施工后应严加覆盖,并按规范规定浇水养护。


2、忌受潮结硬


受潮结硬的水泥会降低甚至丧失原有强度,所以规范规定,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对已受潮成团或结硬的水泥,须过筛后使用,筛出的团块搓细或碾细后一般用于次要工程的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对一触或一捏即粉的水泥团块,可适当降低强度等级使用。


3、忌负温受冻


混凝土或砂浆拌成后,如果受冻,其水泥不能进行水化,兼之水分结冰膨胀,则混凝土或砂浆就会遭到由表及里逐渐加深的粉酥,因此应严格遵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进行施工。


4、忌高温酷热


凝固后的砂浆层或混凝土构件,如经常处于高温酷热条件下,会有强度损失,这是由于高温条件下,水泥石中的氢氧化钙会分解;另外,某些骨料在高温条件下也会分解或体积膨胀。对于长期处于较高温度的场合,可以使用耐火砖对普通砂浆或混凝土进行隔离防护。遇到更高的温度,应采用特制的耐热混凝土浇筑,也可在混凝土中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耐热材料。


5、忌基层脏软


水泥能与坚硬、洁净的基层牢固地粘结或握裹在一起,但其粘结握裹强度与基层面部的光洁程度有关。在光滑的基层上施工,必须预先凿毛砸麻刷净,方能使水泥与基层牢固粘结。

 
喜 欢

103

 
上一个:实木门的设计注意-实木门的木材识别
下一个:天窗的选购技巧-房屋有必要安装天窗吗?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