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母婴 > 避孕常识 > 

口服药 你不得不知的10件事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5-20     浏览:534    


采用口服药方法,是我国生育年龄妇女较常用方法之一。但是,如果选择药物或使用方法不当或对其副作用不了解,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可能招来一些疾病,得不偿失,为此,特把一些口服药的用药注意事项做一个介绍,以告诫大家。


1.选择这种方法之前,应该找医生做健康检查,凡是有急、慢性肝病、心脏病、肾病、高血压、乳腺增生症、乳腺癌、肿瘤、血液病和血栓性疾病者最好不用或按医生意见慎用。


2.用药方法必须按医生规定要求服用,不得随意改变时间和剂量,不得漏服,如果漏服,次日晨加服1次。


3.根据自己情况,请医生帮助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特点的口服药,一般不要随便更换。


4.应定期做健康检查,尤其注意肝功能变化,如果连续3个月不来,应立即停药,请医生诊治。


5.当你患病需要用胍乙啶、胰岛素、巴比妥、药时,这些药可能影响效果,应改用其他方法。


6.服药过程发生不规则出血,称为突破性出血,多数发生在漏服药以后,也有少数人虽未漏服也可发生。若在前半期出血,多为雌激素不足,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05—0.015毫克,至第22日停药。若在的后半期出血,多为孕激素不足,可每晚加服安宫黄体酮4毫克至第22日停药。若出血量似量,即停药,于出血第5日起开始下周期用药。


7.欲想怀孕,受孕时间最好在停药5—6个月,在这个期间最好用。


8.口服长效药,不可突然停药,要想停药时,应在周期第5日起服短效药,连续3个月,作为停用长效药的过渡。


9.放药品抽屉或衣柜要上锁,以防孩子当糖果误服。不要和其他药品混放,以免拿错。10.哺乳期不宜服用,可抑制乳汁分泌,产后未满半年或来潮前,不宜服用。

 
喜 欢

216

 
上一个:不会导致不孕症
下一个:注意!4类药物不可与药一起吃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