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母婴 > 孕前准备 > 

备孕知识:详解最佳的受孕时间、日期、季节、年龄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1-30     浏览:404    


孕育健康宝宝是每个爸爸心愿,虽然说新生命天生的健康部分,作为人类很难把握,但万事万物有其较优的选择。比如时间、季节.....


一般来说,从每月排卵前3天至排卵后1天,是准最容易受孕的时期,因此医学上称为易孕阶段。准爸爸和准如果抓住这个时机,就可以成功受孕。我们该如何计算排卵期?


1、日程推算法


一般来说,准排卵日是在下次来潮前12-16天(平均为14天)。具体的日期可以通过日程推算法来计算。主要方法是根据以往12个以上的周期记录,来推算出目前周期中的“易孕期”和“不易受孕期”。公式如下,请参考:


1)以往最短周期天数-19=排卵前“不易受孕期”的末一天。次日就是“易孕期”的第一天。


2)以往最长周期天数-10=排卵后“易孕期”的末一天。这样可以算出“易孕期”的具体日期。


一般时间正常的女性通常周期为28天。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日程计算。


2、基本体温测量法


体温法是一种比较觉的测量排卵日的方法,因为一般来说,女性在排卵这天身体的基础体温会突然下降,而后几天体温则比基础体温上升0.3-0.5度。


建议准购买一个体温计,每天在睡觉前甩到35℃以下,测量的方法就是每天一醒来(8个小时睡眠后)不做任何运动,立即测量体温,因为任何动作都可能使体温升高而产生误差,所以必须在不运动的情况下完成测量,至少持续14天,最好是一起坚持测量下去,并记录下来、画出曲线图,以便掌握体温上升、下降的规律,来确定自己的排卵日。


最佳受孕季节:春末秋初


专家认为受孕最佳的季节是春末或秋初即3-4月份或9-10月份怀孕较为理想。


春末,3-4月份怀孕,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此时气候温和适宜,风疹病毒感染和呼吸道传染病较少流行。孕妇的饮食起居易于调适,这样使胎儿在最初阶段有一个安定的发育环境,对于预防畸胎最为有利。日照充足是春季怀孕的又一个好处,在整个妊娠过程中能提供良好日照条件。孕妇皮肤里的麦角固醇在太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下,能变成维生素d,促进对钙、磷的吸收,有利于胎儿骨骼的生长和发育。另外,太阳光照射到皮肤上,能促进人体的血液循环,还能杀菌消毒,对孕妇的身体健康也大有益处。


秋初,9-10月份受孕也较为合适。由于9-10月份正值秋高气爽,气候温暖舒适,睡眠食欲不受影响,又是水果问世的黄金季节,对孕妇营养补充和胎儿大脑发育十分有利。孕妇的预产期又是春末夏初,气候温和,副仪器供应充袷,有利于产妇身体康复和促进乳汁的分泌,孩子衣着逐渐减少,护理较为方便。另外,春夏之交,日光充足,婴儿可有良好的光照条件,有利于婴儿生长发育的骨骼钙化,不易患佝偻病;当进入冬季时,婴儿已逐渐长大,可避免肠道传染病流行高峰。


在怀孕头三个月,正是胎儿心、脑、肝、肾等重要器官分化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怀孕早期在冬季,尤其是在北方的冬天,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空气污染严重,孕妇外出的时间较少,因此孕早期受空气污染的影响较大,胎儿是缺陷儿的相对危险性明显高于其他季节。


最佳受孕年龄:23-28岁


专家提醒,怀孕不要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人类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5岁左右,最好别超过28岁。随着年龄增长,人的生育能力在不断下降,此外,过晚怀孕,质量下降,胚胎畸形的几率增高。同时,也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增加了治疗难度。


法国遗传学家摩里士年的研究成果表明,年龄在30—35岁的男人所生育的后代是最优秀的。男性素质在30岁时达高峰,然后能持续5年的高质量。


生理学家公认,女性在23—28岁之间是生育的最佳年龄段。这一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质量高,若怀胎生育,女性并发症少,分娩危险小,胎儿生长发育好,早产、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

 
喜 欢

198

 
上一个:备孕夫妻的较佳受孕时间计划
下一个:怀孕后胎儿停止发育的原因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